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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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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在机场跟同事聊天,从特洛伊木马聊到封神演义,聊到宗教,聊到印度的种姓制,然后就涉及到桑德尔在论述罗尔斯正义论中“应得”这个概念。

我所感兴趣的,也是前段时间各种阅读所涉及的,在这里正是这样一条脉络:从种姓的现实意义到“应得”概念的内涵,进而到一个更为“合理”或“正义”的社会秩序的制定所不得不做的考量。


当然,种姓制的起源乃是出于侵略与民族压迫。所谓提到它的“现实意义”,乃在于曾看到的一种有意思的视角:四种姓的存在意义并不在于道德领域,而在于社会现实本身。有些非常熟悉西方那一套的现代印度人为种姓制度的基本形式做出“辩护”。在现实生活中,人就是有四个种类。第一类为婆罗门或见者,他们内省,有强烈的欲望要去了解以及凭一种敏锐地知觉要去掌握人生中最重要的价值,这些人是文明在知识上和精神上的领袖,在我们比较专业化的社会中,其功能就分配在哲学家、艺术家、宗教领袖以及教师的这一领域;第二类刹帝利,乃是天生的行政人才,有组织群众和计划的才能,并能尽力让人发挥其才能;第三类的职责是制造者,他们是工匠和农人,善于制作生命之所赖的物质成品,这些人就是吠舍;最后首陀罗,类比现实生活中的非技术性劳工,抛开社会出身环境的限制,他们的注意力是相对的短暂,需要更多的监督从而为自己和社会付出劳动并有所收获。

我们带着民主与平等的情怀,是不喜欢承认就这种人的,但是正统的印度教徒会回答:你喜不喜欢并不是重点,问题是人们实际上究竟是什么。


当然,到此为止,再加上亚里士多德对正义分配的阐述:把长笛给予最擅长吹奏的人。就可以制定出一个现实的社会秩序。物尽其用,人尽其才。这似乎也是一个看起来让人满意的蓝图。然而,再往前走一步,再深入挖掘一点,涉及罗尔斯等人对于“正义”中“应得”这一概念的时候,便又陷入了矛盾和尴尬境地。“擅长吹奏”这一技能的基础是什么?有没有社会出身的因素?毕竟有些人生而不得不做辛苦的劳作以勉强糊口度日,而有些人又是衔着金钥匙来到世间的,这决定了他有没有机会去开发自己的潜能;有没有天赋才能的因素?就算同样的付出,也不见得就能有同样的收获,天赋才能是一个人应得的吗?这似乎超乎人力所能为。似乎,从道德立场,“应得”多少还剩下个人努力这一领地。可是,进一步观察就会发现,如同个人天生禀赋一样,勤劳、意志沉潜等等一些品质也明显带有先天的成分。而一切超乎人力所能为的带有先天色彩的能力、品质等等的由来,只能交由宗教去解释,社会只能接受这一现实。社会的进步需要精英的引领,辛勤劳作应当有体面的收入,同情并适当向出身或者出生条件远不及精英的“弱势”群体给予补偿和照料……毕竟,社会最终是一个共同体,弱肉强食并不是社会文明的道德取向。


社会秩序的背后考量很复杂,浅尝辄止很容易得出结论,却经不起认真推敲。现实是最复杂的人类问题,不同政见群体对理想社会的目的与方向尚多分歧,更遑论路径与规则等具体层面了。这里不再延伸庙堂之虑,转而做一点江湖之思。社会秩序之外,个人应当如何?认清自己,禀赋、取向、所处环境、所拥有的资源,是知识和真理的层面,而该如何选择出路与作为,则是价值和意义层面。按佛语说,“一切众生,有过去业,有现在因。”过去业是当下的由来,可以等同为出生所带来的一切先天禀赋与资源,而现在因,则是当下的作为。

随遇而安是种坦然,随波逐流则略显消沉。哲学讲“主观能动性”,宗教讲“修福植善”,心理学讲“本我自我与超我”,大抵都是认清现实,而又不停留于现实的攀升,为价值与意义的体现。面对现实中人的层级,需要在自己的现有资源基础上,努力开发自我潜能,以实现攀升,抵达彼岸。

这篇文章有一个评论

  1. 第 Winter页

    种姓制度应该有其合理之处,比起借平权运动创造出一群有贵族特权但无贵族品行的祸害要好得多,如今日南非明日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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